工信部发文,事关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发布于: 2025-04-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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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要求被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现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年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一)被推荐企业及技术装备要求

被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二)推荐范围

1.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生产、能源利用、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减排技术及装备。

2.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黑臭水体等领域污废水减排技术及装备。

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主要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术及装备。

4.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及装备。

5.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减振、降噪技术及装备。

6.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主要指大气、水、土壤、生态等要素领域的污染物以及噪声、温室气体的监测、检测技术及装备。

7.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主要指大气、水、固废等领域污染物处理时所使用的材料、催化剂、药剂、菌剂。

8.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控制、减轻和消除的技术及装备。

9.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主要指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处理等装备运行所必需的专用风机、水泵、阀门等零部件以及减少污染物泄漏的零部件。

10.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主要指处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及装备。

11.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主要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有关监测、检测、溯源、减排、治理的技术及装备。

(三)技术类别

技术装备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其中,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根据推荐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的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中的工艺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指标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通过平台报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8日

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制订发布,旨在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引导生产要素向重点领域、优势企业集中,满足我国环境治理的技术装备需求。

二、推荐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要求被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要求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装备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二)推荐范围

本次申报技术装备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新污染物治理共11个细分领域。

(三)技术装备类别

技术装备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其中,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三、2023年版《目录》处理方式说明

2025年版目录发布后,2023年版《目录》将废止。2023年版《目录》中入选的技术装备,若相关技术装备的关键核心指标、适用范围、处理污染物种类等重要信息有变动,需按照本次申报工作要求重新提交材料。未提交材料的按照原有信息与2025年新申报的项目一同参与评审。

四、《目录》宣传推广措施

发布《目录》支撑单位名单,分领域编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供需对接指南和典型案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搭建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平台。

五、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技术装备名称

应与鉴定、专利证书一致,不一致的需要进行说明。

(二)所属领域

所属领域项不可多选,如申报的技术装备可在多领域应用,应勾选主要的应用领域。

(三)适用范围

包含应用行业/领域、处理对象等信息,例如钢铁、水泥、化工等工业领域除尘。

(四)证明资料

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与此项勾选内容对应,另外联合申报的单位需提供专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说明。

(五)获奖情况

填写以申报的技术装备为主体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项,其余奖项无需填写。

(六)需研发的关键技术和研发目标

该项为研发类技术装备填写,应包含需研发的关键技术、研发难点,创新点以及研发目标(技术指标)。

(七)市场需求和应用前景分析

该项为研发类技术装备填写,简要描述技术装备的市场空间、未来应用趋势、技术特点及先进性、应用优势等内容。

(八)技术装备概况

该项为应用、推广类技术装备填写,填写内容应包含申报技术装装备主要技术指标、技术特点、功能、工作参数、能耗指标、效率指标、可靠性指标等内容,技术指标的相关应清晰、明确。

(九)技术装备典型应用案例

该项为应用、推广类技术装备填写。

1.应用项目概况: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所在地、工艺、规模、运行时间、是否应用在重点区域(如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及其周边等)以及先进性、创新性等。

2.应用项目环境效益:处理污染物种类及对应的排放情况和污染物减排情况(年减排量等)。

3.应用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总投资、运行成本、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等。

4.模式创新情况概述:项目合作新模式,不涉及则不填。

5.应用推广的建议:支持申报的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图读懂

 

 

编辑整理:《VOCs前沿》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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